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949 年 4 月 30 日,第 127 条] 修正公告号。 103,日期为 1948 年 11 月 12 日,通过添加某些条件并修改其中的边界和技术说明。 1948 年 11 月 12 日第 103 号公告的第一段特此修改如下: “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83 条的规定经修正后,我特此排除 1931 年系列第 414 号公告的运作,以及在国家蕉麻和其他纤维公司的管理下用于农业种植目的的储备,但须遵守私有权利,如果有的话,和规定其中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处置应在林业局的管理和控制下,除非得到林业局的证明,该地区的任何部分不得用于农业用途。不需要用于森林目的,位于棉兰老岛达沃省卡帕隆和塔古姆市辖区的一块土地,以北为界,由公共土地d;在东部,通过公共土地;在南部,由达沃刑事殖民地的财产;在西边,通过公共土地,更具体地描述如下:从平面图上标记为 1 的点开始,相当于 M.B.M. Tagum 地籍第 18 号(地籍 276)从正北,10,150.00 米到第 2 点;从正东,6,660.00 米到第 3 点;从北纬 86° 47' E.,3,305.23 米到第 4 点;从此S。...
修订公告编号103,日期为 1948 年 11 月 12 日,通过添加某些条件并修改其中的边界和技术说明。 127]pdf预览版修订公告编号103,日期为 1948 年 11 月 12 日,通过添加某些条件并修改其中的边界和技术说明。 12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