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330, 1952 年 7 月 15 日] 保留风景名胜区和娱乐用途的目的是为位于吕宋岛黎刹省安蒂波洛市的公共领域的某些地块。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83 条的规定,本人特此退出出售或定居,并为风景公园和娱乐目的而保留,在位于吕宋岛黎刹省安蒂波洛市的公有领域的某些地块,尤其是土地局计划 Psu-99183 中的描述,受私有权利(如果有的话)的约束,以机智:“LOT 1 Psu-99183(Antipolo River 根据 Psu-90528, Lot 2)” 一块土地(如 Psu-99163 平面图所示的 Lot 1),位于黎刹省 Antipolo 市,边界NE.,由 James O'Hara Concepcion Francisco (Lot 2, Psu-90528) 和 Antipolo River 拥有;在 E.、W.、SE 上。和 S.,由 Psu-99183 计划的第 4 批;和在 Sw.,由 Antipolo 河。从计划中标记为“1”的点开始,即北纬 44 度。西 41 英尺,1089.15 米。来自 B.L.L.M. 1,议员。 Antipolo, Rizal,因此南纬 76 度。 02' E.,6.46 m。点“2”;从此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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