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位于棉兰老岛达沃市的政府私有领域的某些地块,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的塔洛莫水力发电项目[第 3 号公告]第441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441,1953 年 12 月 23 日] 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保留位于棉兰老岛达沃市的政府私有领域的某些地块,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的塔洛莫水电项目,和根据第 477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我特此退出出售或结算,并保留国家电力公司的 Taloma 水电项目,但如果存在私人权利,政府私人领域的某些地块位于棉兰老岛达沃市 Talomo 的位置,更具体地描述如下:“一块土地(NPC 计划中的 Lot A – Plate TA-15-la,Lot 758-A 的一部分,Psd -25093),位于棉兰老岛的达沃市。北部和东部以塔洛莫河为界;在老省道的南边;西边是 Lot C 和 Lot D。从平面图上标有“1”的点开始,即南纬 56 度。东经 27 英尺,距达沃地籍的第 16 号 MBM 或多或少 808.28 米,因此北纬 65 度。西 10 英尺,193.62 米。点“2”;北纬 14 度。东 11 英尺,137.57 米。点“3”;此后北纬 84 度。 04' E.,48.26 m。点“4”;从那时起 S. 77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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