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 No. 40, 6526(2004 年 10 月 4 日) 675,2004 年 1 月 20 日] 宣布 2004 年 9 月及以后的每一年为“国家和平意识月” 鉴于,第 3 号行政命令,第 s. 2001 年,授权继续沿着六大缔造和平和建设和平的组成部分(也称为通往和平的六条道路)推进全面和平进程,即: 追求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以解决武装冲突的根源冲突和社会动荡;通过协商和人民参与为和平建立共识和增强权能;与不同的反叛团体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并有效执行和平协议;和解、重新融入主流社会和恢复前反叛分子及其社区的方案;解决持续的武装冲突引起的关切,例如保护非战斗人员和减少武装冲突对社区的影响;通过和平教育和宣传方案以及建立信任措施,营造和培育有利于和平的氛围。鉴于,有必要在菲律宾人民中灌输对全面和平进程的更大意识和理解,以加强和维持对这项努力以及联合国牵头的全球运动的机构和民众支持和民众,以促进以非暴力、尊重基本权利和自由、容忍、理解和团结为基础的和平文化;鉴于,2002 年 2 月 28 日的第 161 号公告通过每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6 日举行的全国和平意识周活动特别解决了上述问题;鉴于,有必要将全国意识周的庆祝时间重新设置为每年的 9 月,以允许公民和包括教育机构在内的机构更积极地参与,并将为期一周的庆祝活动扩大到一个月:鉴于,9 月份是该国追求和平进程历史上的几个重要里程碑,其中一些如下: 通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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