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OG No. 45, 7363(2006 年 11 月 6 日) 1135,2006 年 9 月 7 日] 宣布 200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为利巴市的特殊(非工作)日 鉴于 200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利巴全国朝圣,祈祷和赔偿日,聚集全体教友共同向圣母玛利亚玛利亚祈求;鉴于,利帕总教区应成为众多当地和朝圣者奉献者感恩、敬拜和祈求祈祷的中心;鉴于,让利巴市的人民有充分的机会以适当的仪式庆祝这一时刻是恰当和恰当的。因此,我,EDUARDO R. ERMITA,执行秘书,经 GLORIA MACAPAGAL-ARROYO 阁下授权,特此宣布 200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为利帕市的特殊(非工作日)日。本人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作见证。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 2006 年的 9 月 7 日。总统授权:(Sgd.) EDUARDO R. ERMITA 执行秘书 执行秘书:(Sgd.) JOAQUIN C. LAGONERA 高级副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动态生成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宣布 200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为 LIPA 市的特殊(非工作日)日[第 1 号公告第1135章]pdf预览版宣布 200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为 LIPA 市的特殊(非工作日)日[第 1 号公告第113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