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1991 年 6 月 [ERB,1974 年 6 月 21 日] 管理液化石油气 (LPG) 的进口、生产、营销、处理储存、销售、商业和贸易 根据第 2(b) 条赋予的权力, 经修正的第 6173 号共和国法第 6(a) 和 8(c) 和 (f) 条,也称为石油工业委员会法,石油工业委员会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有关进口的规则和条例,与液化石油气 (LPG) 的商业和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处理、储存、销售和其他类似活动,以供所有人参考和指导。规则 I 一般规定 部分 1. 标题 — 这些规则应作为管理液化石油气 (LPG) 的商业和贸易的规则和法规而广为人知和引用。第 2 节范围和范围——本规则和条例的规定适用于与液化石油气 (LPG) 的商业和贸易有关的进口、生产、营销、处理、储存、销售和其他类似活动。第 3 节. 术语定义——就本规则和条例而言:委员会指石油工业委员会。湾。该法应参考经修正的第 6173 号共和国法。 C。液化石油气 (LPG) 是指商业丙烷气或商业丁烷气或菲律宾贸易标准 (PTS) No. 定义的两种气体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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