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获毒品样品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国际转移程序[DDB 委员会第 2 号条例] 1,秒。 197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1月10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1,秒。 1979 年,1979 年 1 月 10 日] 根据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6(a) 和 (1) 条第 VIII 条,也称为 1972 年危险药物法案,将缉获的药物样品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程序, 危险药物委员会是负责授权缉获毒品样品国际转移的国家机构。转运程序 A 发送 1. 任何有样品要转运到另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都与危险药物委员会联系,说明药物的重量/数量,以及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例如实验室、执法部门) 、检察机关办公室、法院等)。危险药物委员会随后签发转让授权书和分发的表格副本,如下所示:国内:i。随附样品的原件和发送机构的文件副本。 ii.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文件副本。 iii.作为委员会副保管人的国家调查局的文件副本。湾。对于接收样本的国家: i.指定国家当局的文件副本; ii.收货人的文件副本。 2. 执法机构收到转让授权书后,将药品样品连同原件一起寄出,原件将保留样品直至到达目的地。发送机构在其到达之前通知接收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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