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0 S. 1983, June 17, 1983 ] 关于医疗诊所的认证和对海外工人进行体检的规则和条例[*] 请注意,劳工和就业部长和卫生部长最近签署了并批准了卫生部(MOH)-劳动和就业部(MOLE)关于医疗诊所认证和对海外工人进行体检的联合规则和条例,自 1983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规则规定: 1) 海外劳工的体检只能由正式认可的医疗诊所或医院进行; 2) 入职前基本体检费用不超过P120.00; 3) 费用可由申请工人负担(除非由雇主支付,作为其动员费用的一部分,并应直接支付给诊所,诊所应向工人出具相应的收据。如果费用由工人申请人支付,该金额应从其 P2,500 的安置费中扣除; 4) 只有在工人接受面谈或行业测试并且该机构/雇主应已决定接受该工人到海外工作。对未接受境外工作的应聘者进行岗前体检的,违反规定; 5) 为保护机构,医疗诊所应在三 (3) 个月内保证其体检结果的完整性,并为此向 POEA 开具现金保证金,以回答因医疗问题导致的工人遣返。考试; 6) 在这两个部委正在处理各种诊所的认证申请的同时,机构可能会继续将他们的新兵推荐给他们目前的医疗保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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