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签证的授权”作为签证证书的替代文件[POEA备忘录通函编号。 22, S. 198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9月03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2, S. 1987, September 03, 1987 ] “领取签证的授权”作为签证证书的替代文件 为了进一步简化认证要求和程序,特此制定以下指南: 1. 为批准工作订单,文件“应要求领取签证的授权书”(原件)代替沙特大使馆签发的签证证明。如果文件不是双语的,即没有注明英文版本,则还需要外交部 (DFA) 的官方英文翻译。 2. 上述文件的原件应加盖沙特商会和沙特外交部的印章,并注明该机构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官员的姓名。发给第三方个人的权限不视为代理账户。 3. 如果对提交/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产生任何疑问,本办公室可以进行确认。本通知印发十五日后,请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采用:1987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元) TOMAS D. ACHACOSO 管理员 重新发布:1992 年 2 月 18 日(新加坡元)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动态生成管理系统(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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