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产品零售网点的规定营业时间[ERB 决议号。 90-2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2月20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ERB 决议号。 1990 年 12 月 20 日 90-20 日] 延长石油产品零售店的规定营业时间鉴于海湾地区的动荡局势影响原油流入该国,能源运营委员会发布了备忘录通函第 10-01 号,第1990 年,指示石油公司减少 10% (10%) 的所有销售和交付给他们的客户,即转售商、分销商和营销商,直接从上述石油公司撤回他们的石油产品需求;鉴于,为了补充上述强制减少石油产品交付并遵守第 7 号行政命令第 7 节。 433 号,能源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经第 90-15-A 号决议修订的第 90-15 号决议,规定了石油产品零售店(加油站)的以下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5:00。到晚上 9: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 8:00至下午 5:00鉴于,1990 年 12 月 19 日,能源运营委员会发布了 1990 年系列第 12-04 号备忘录通告,取消了上述 10% 的石油产品销售和交付削减;因此,鉴于上述所有情况,本委员会 (ERB) 特此根据 ERB 第 90-15-A 号决议的规定延长石油产品零售店的营业时间。将本决议的副本提供给石油公司和石油公司所有经销商协会的主席,他们被指示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传播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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