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时间表[点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5月15日
(纳尔)卷。 1 第 3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DOT 备忘录,1990 年 5 月 15 日] 行政罚款时间表 根据旅游部根据 1987 年 1 月 30 日第 120 号行政命令和 PD 第 4(j) 节的授权. 1463 并进一步参考 1989 年 1 月 30 日批准的关于实施行政罚款的政策指南,建议确认以下行政罚款时间表和相应的违反 DOT 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以下违规行为处以 P10,000.00 罚款 1. 经营以旅游为导向的机构 (TOE),未获得旅游部的任何许可; 2.未经部门批准开设或维持分支机构; 3. 未经部门事先批准而转让或让与许可,或未经部门事先批准而转让其中的重大权利或股份或权益的所有权; 4. 未能在被责令没收、没收、取消或撤销后十五 (15) 天内更新/更换保证金; 5. 任何以旅游为导向的机构的官员或雇员,为确保颁发许可证或作出虚假声明或陈述或使用任何包含相同或欺诈或任何虚假陈述行为的任何文件,作出书面或口头欺诈性陈述为取得任何牌照注册证明书的发出、续期; 6. 在处理旅客/欺诈招揽或业务方面存在严重且明显的恶意; 7. 不服从部门的任何合法命令; 8. 容忍旅行社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对其客户实施的损害旅游业的严重不当行为、不诚实或虚假陈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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