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方政府官员和雇员发放 1991 日历年和以后年份的年终奖金[DBM 地方预算通告第5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30日
(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DBM 地方预算通知第 4 号。 1991 年 9 月 30 日 51 日 ] 向地方政府官员和员工发放 1991 日历年和以后年份的年终奖金 1.0 目的 1.1 本通函是根据第 6686 号共和国法案发布的,授权地方政府单位授予相当于一 (1) 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和 P1,000 披索的现金礼物给当地官员和员工(视当地资金情况而定)。对当地政府单位尚未实施《工资标准化法》的桑谷年成员按日领取的,年终奖金应相当于其四(4 ) 付费会话允许一 (1) 个月。 1.2 在地方可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单位可支付的年终奖金和现金礼品可能少于一个月基本工资和给予国家政府雇员的P1,000现金礼品;但是,福利的支付应以固定的统一百分比为基础,以使任何官员或雇员的年终福利的百分比不得高于同一地方政府单位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的年终福利。 2.0 覆盖范围 2.1 地方政府单位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在定期、临时、紧急、临时或合同基础上雇用,包括省长、市和市市长、副省长、副市长和省、分每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在政府部门服务至少四 (4) 个月(包括带薪休假)且截至 10 月 31 日仍在服务的省、市和直辖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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