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人[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03, S.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7月29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03, S. 1991, July 29, 1991 ] 囚犯与同案被告 这证实了先前给出的有关在完成与同案被告的囚犯基本监狱记录时应遵循的程序的指示。特此重申以下指导原则: 1. 同一案件中数名被定罪的同案犯的承诺只有一套基本文件,并且该套文件放置在主要同案被告的地毯上,该证明书主任、IREC 或其受理官员的效力应放在其他共同被告人的地毯内。 2.当任何同案被告人已服满最低刑期并有资格假释时,文件科科长应确保将这套基本文件的副本放在有关囚犯的地毯内,以供评估由赦免和假释委员会。 3. 尽可能将所有同案被告的地毯绑在一起,特别是如果他们受到类似的判决,则在他们被转交赦免和假释委员会时,应将他们绑在一起。为了合规。采用:1991 年 7 月 29 日(新加坡元。) CLETO B. SEÑOREN 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同案犯人[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03, S. 1991]pdf预览版
同案犯人[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03, S. 199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