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88, June 04, 1991 ] 向小型企业强制分配信贷资源 根据第 6977 号共和国法案,货币委员会在 1991 年 5 月 17 日的第 520 号决议中批准了以下规则来管理信贷的强制分配向小型企业提供资源: 第 1 节. 术语定义 — 为本通函的目的,应适用以下定义:贷款机构——指并包括所有银行,即扩大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外国银行的地方分行、政府专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湾。贷款组合——应包括条件声明/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贷款和垫款(扣除估值准备金),不包括以下各项:应收银行同业贷款;土地改革/其他农业信贷 - P.D. 717号;根据特别融资计划发放的贷款;外币贷款和垫款;来自多边和双边来源的贷款,由银行以批发方式转贷给管道金融机构。 C。小型企业——指从事工业、农业综合企业和/或服务业的任何商业活动或企业,不包括贸易,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作社、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其总资产,包括贷款产生的资产,但不包括土地特定商业实体的办公室、厂房和设备所在的位置,金额为 500 万比索 (P5,000,000) 及以下;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在适当的机构正式注册: 前提是,如果是微型企业(总资产,如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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