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R AO NO. 规定的环境费用评估的澄清62, S. OF 1990[DENR 备忘录通函 NO. 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3月12日
(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DENR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1 年 3 月 12 日 03 日 ] DENR AO NO. 规定的环境费用评估的澄清62, S. OF 1990 我们注意到,许可证/执照持有人在对从天然林生产的木材征收环境费时存在一些误解。现将有关说明印发给有关方面指导: 一、环境费只征收第一、二类木材的锯材和单板原木。 2.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来自工厂和伐木废料或纸浆和薪材等残渣的木材产品免征环保费。 3、人工林木不缴纳环保费。 4、重申缴纳环保费是颁发木材原产地证书的前提条件。 (CTO) 5. 特此指示所有相关的 CENRO 准备并提交一份关于原木生产和支付所有税费、收费和费用的月度报告,包括其管辖范围内的许可证持有者/被许可人的环境费用。采用:1991 年 3 月 12 日(新加坡元) VICTOR O. RAMOS 主管官员、秘书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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