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991 年 1 月 24 日 19 日 ] 招牌/广告牌规则的执行 据观察,不符合国家建筑规范 (NBC) 规定的招牌/广告牌激增,尤其是与第 V 条有关的规定2001 年关于设计、内容、施工、位置、安装和维护。不遵守上述规定是有损公共福利的。第 2001 节对此进行了具体说明,特此引用以供参考:“第 2001 节。一般要求 a. 不得以混淆或阻碍任何官方交通标志、信号或b. 不得建造任何标志或招牌,以过度阻碍自然景观景观,分散或阻碍公众视线以构成交通危险,或以其他方式玷污、贬低或冒犯审美和文化价值观和传统。” NBC 的执行权由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部长)通过他任命/指定的相应建筑官员来执行。 《守则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12 条第 VIII 条明确规定,执行与此相关的行政制裁的秘书指定和正式授权的代表是建筑官员。鉴于此,建筑官员被指示在执行法律时保持警惕,采取适当的行政和/或刑事行动,视情况而定。本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1 月 24 日(新元) JOSE P. DE JESU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招牌/广告牌规则的执行[DPWH 部门令第19]pdf预览版招牌/广告牌规则的执行[DPWH 部门令第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