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直播节目[备忘录通告编号。 92-02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14日
(纳尔)卷。四号1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备忘录通函编号92-026, December 14, 1992 ] LIVE PROGRAMS ON TELEVISION 谨此提醒您注意关于电视直播节目的第 1-3-90 号备忘录通告仍然非常有效,下面引用的电视直播节目供您参考:“所有直播电视节目必须在播出后 48 小时内提交给委员会进行审查/分类,并获得正式许可证;在该节目可能转发到省级电视台之前。在马尼拉电视台播放现场节目是非法的。没有MTRCB许可证的省级电台,因为到那时,节目会被预先录制。根据法律规定,现场表演也必须审查/分类(生效后),这也是委员会的政策;和相应的“由于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属于国家财产。委员会还有权对违反 PD 1986 及其规则和条例的电视直播节目进行谴责和处罚。”同样,请注意,成人节目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在电视上播放。家长指导电视节目仅在晚上 9:00 之后才允许播放,而普通赞助电视节目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播放。特此禁止严格遵守本电视分类指南。供您参考和指导。采用:1992 年 12 月 14 日 (Sgd.) HENRIETTA S. MENDEZ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电视直播节目[备忘录通告编号。 92-026]pdf预览版
电视直播节目[备忘录通告编号。 92-02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