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船员在中国的走私活动[POEA 备忘录通告第3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纳尔)卷。三号2 / 1992 年 4 月 - 6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2, March 25, 1992 ] 菲律宾船员在中国的走私活动 菲律宾驻北京大使馆报告了中国走私活动的惊人增长,尽管中国政府在 1991 年加大了对走私者的打击力度,但走私活动仍在继续升级。但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份报告通常情况下,菲律宾人和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和孟加拉国的国民组成船只的船员,这些船只运输违禁品,如香烟和录像设备(电视和录像机),这些物品在中国属于高关税物品。对此,当局对被逮捕的船员所经历的漫长的调查程序或拘留期表示严重关切;利润丰厚的走私经营者提供包括“成功任务”的巨额奖金,以吸引海员,尤其是菲律宾人加入走私集团。为了保护我们的海外人力输出计划免受这种长期威胁,并防止我们的海外工人,特别是我们的海员,成为国际辛迪加的轻易猎物,通过出发前指导 (PDO) 计划打击这种可疑活动的运动被认为是有序的.因此,所有有执照的机构/实体,特别是配员/船员机构,都被指示重点关注各种形式的走私的邪恶和不良影响。根据修订后的《海外菲律宾海员 POEA 标准合同》,特别是附录 2 第 1 (a) 至 (h) 项,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对其施加的处罚,必须在定向简报中加以强调。本备忘录通函和 Nos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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