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BSP 通知编号。 10-93, December 29, 1993 ] 准备金要求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3 年 12 月 29 日的第 592 号决议中决定,在目前的准备金要求中,不超过银行存款负债和存款替代品总和的 2%,以及具有准银行职能的非银行机构可以通过直接从菲律宾中央银行购买的短期市场收益政府证券的形式来维持。余额的形式和组成应分别与《银行和其他机构监管手册》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第四卷第 1254、2254、3254、1283、2283、3283 和 4283Q 节的规定相同金融中介机构。本通函的实施指南应包含在通函中。本通函自 1993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通过:1993 年 12 月 29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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