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DENR 行政命令号的修订。 18, 1993 年系列关于修订的林业行政收费表[DENR 行政令第 18 号] 57, S.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28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DENR 行政命令编号。 57, S. 1993, September 28, 1993 ] 对 DENR 行政令第 57 号的修正18, 1993 年系列关于修订的林业行政费用表 根据总统办公室于 1990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第 121 号备忘录通告的规定,以及第 192 号行政命令的相关规定,以及为规定与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开发有关的更加合理的行政收费标准,现将1993年系列第18号行政令修改如下:“C.履约保证 3. 其他林产品许可证/许可证 iii.其他非木制品。 . .森林费用的 20% 或市场价值的 2%,以较高者为准 D. 服务费: 5. 木材理货。 . . P5.00/立方。米。但不超过P100.00” 不超过P5,000.00 的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过账,超出部分可采用保证金形式,其价值增加25%。如果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违反保证金的任何条件,则可根据秘书的要求收回保证金。对于 TLA 持有人,保证金的期限为 2 年,对于持证人,为一 (1) 年零六 (6) 个月。所有保证金应在保证金到期前三 (3) 个月续签。这修改了 DENR 行政令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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