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肉类检验委员会提供的服务费用和收费表的修订[DOA 行政命令第13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5月21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DOA 行政命令编号。 13 秒。 1993 年,1993 年 5 月 21 日] 修订国家肉类检验委员会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和收费表 根据第 7394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消费者法案”)第 17 (d) 条,以下时间表现将国家肉类检验委员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供有关部门参考和指导。部分 1. 宰前检验费——用于在屠宰/加工前检验家畜/家禽以确定是否存在疾病/异常状况。品种费/头牛………………………………………………………………P5.00 卡拉宝/水牛………………………… .................... 5.00 马………………………………………… 5.00 猪………………………………………………………… 3.00 山羊/绵羊/鹿………………........ ............. 1.50 家禽…………………………………………………… 15 部分 2. 验尸费——用于检查屠宰/加工的动物/家禽的胴体和可食用内脏,以检测是否存在病变和异常情况。每公斤肉禽…………………………………….P0.25 第三节屠宰场家禽加工厂、肉类加工厂、肉类冷库、肉类和肉类运输车的认可费用——用于签发证书在为标准化目的进行评估和分类后,对公共和/或私人屠宰场、家禽加工厂、肉类加工厂、肉类冷藏和肉类运输的认可。 “AA”屠宰场/家禽加工厂/肉类加工厂………… P1,000 /年 “A”屠宰场/家禽加工厂/肉类加工厂………… P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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