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4 / 10 月 - 1994 年 12 月 [ DOE 通告编号。 94-11-07,1994 年 11 月 24 日] 解决审计例外和政府股份最终评估的指南 为了有效地根据 RA 7638 的第 24 节在勘探、开发和生产中强制征收评估的政府股份通过能源部 (DOE) 与政府签订煤炭经营合同的煤炭承包商,特此发布以下指南,以解决审计例外情况和政府份额的最终评估: 政府最终评估的确定作为可收回成本的费用的分摊和确认 1. 承包商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三十 (30) 天内对 DOE 审计评估和例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否则,评估和例外将成为最终结果。 2. 如果承包商及时对评估和例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则应从有争议的评估和例外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向 DOE 提交所有相关文件、记录和/或数据以支持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DOE 评估和例外情况的执行将暂时中止。 3. DOE 应在相关文件、记录和/或数据提交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解决有争议的评估和例外情况,其结果将成为最终的和可执行的。 B 缴纳评估的政府份额 1. 评估的政府份额应在承包商收到 DOE 的最终评估报告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迅速缴纳,包括应从审计涵盖的日历年结束后的第一天。...
政府股份审计例外和最终评估指南94-11-07]pdf预览版政府股份审计例外和最终评估指南94-11-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