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化学执照考试科目大纲08 年代。 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9月13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中国化学委员会第 3 号决议08 年代。 1994 年,1994 年 9 月 13 日] 颁布化学执照考试科目大纲15,艺术。 RA II第 382 号“菲律宾化学实践规范法”规定了考试科目;鉴于,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发布了备忘录 Cir。 1992年系列第08号;备忘录。环。 93-03 号,1993 年系列;和备忘录 Cir。 1994 年系列第 94-01 号,指示专业监管委员会为执照考试中的每个科目规定和采用教学大纲;鉴于,包含相应知识或熟练程度的概念/主题的考试科目的每一个大纲都应作为输入到计算机化题库的问题的基础;并且,鉴于一个科目的教学大纲不会导致科目重叠,并将相应地指导董事会成员、考生和审稿人,现在,因此,凭借其在 R.A. 下的准立法(规则制定)权力。第 4209 号,委员会特此决议,因为它现在如此决议,制定、规定、采用和颁布化学执照考试科目的大纲(附件“A”)。进一步,决议,本决议经委员会批准后,应在其在官方公报或任何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以较早者为准。最后,决议,该决议应广泛传播和传阅给所有提供化学课程的学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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