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非居民的外汇[BSP 通告编号。 36,第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7月28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36,第1994 年,1994 年 7 月 28 日] 非居民的外汇交易 根据 1994 年 7 月 28 日货币委员会第 686 号决议,为了遏制导致外汇市场扭曲和波动的过度投机性套利,所有远期交易从非居民(包括离岸银行单位)购买外汇,包括续期,应提交菲律宾中央银行事先清关。此类清算申请应通过 Bangko Sentral 外汇部处理,实际交易应在表格 01 附表 9 中正式报告。本通知将于 1994 年 7 月 29 日生效,并应在三(3 ) 个月。采用:1994 年 7 月 28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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