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粮食增产计划的认证水稻种子和开放授粉玉米种子收购价格并为种子规定适当的袋子标记[DA行政令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28日
(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994 年 3 月 28 日 4 日 ] 调整用于谷物增产计划的认证水稻种子和开放授粉玉米种子的收购价格并为种子规定适当的袋子标记 认证水稻种子和开放授粉玉米种子的收购价格,根据 1993 年第 10 号行政令的规定,特此调整为每 40 公斤经过认证的帕拉种子 P390.00 和每 20 公斤开放授粉玉米种子 P320.00,包括运费。根据现行会计和审计规则,上述价格应作为根据粮食增产计划采购的这些种子的付款基础。采购种子的成本应从 GPEP 投入补贴部分的资金中扣除。此外,视情况而定,粳稻和玉米种子种植者/供应商应在装有经认证的粳稻或开放授粉玉米种子的袋子上清楚地标明农业部徽标谷物生产增强计划,不得转售/重新包装本命令立即生效并取代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命令。采用:1994 年 3 月 28 日(新元) ROBERTO S. SEBASTIAN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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