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口蹄疫[白行政令第 1 号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1月28日
(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3, 1995年1月28日] 口蹄疫防治 鉴于目前口蹄疫这一重大危险性传染性动物疾病的爆发,在一、二、三、四区的省份中已达到惊人的程度, 行政区 (CAR);鉴于,迫切需要控制疾病的传播,以实现一个没有疾病的菲律宾。现在,因此,我,农业部长 ROBERTO S. SEBASTIAN,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764 条,特此声明,口蹄疫是一种危险的传染性动物疾病,在第一、二区的省份中普遍存在,III,IV,国家首都(NCR)和科迪勒拉行政区(CAR),并且存在通过运输,驾驶或其他方式传播此类疾病的危险,运输或取出任何口蹄疫易感动物,即活猪,牛、山羊和绵羊以及当地采购的新鲜冷冻猪肉和牛肉;来自非认可制造商的加工食品、鸡粪和口蹄疫疫苗。任何农场或合作机构在这些区域的省内和省内运输、驾驶或以其他方式将上述种类的动物和产品运送到这些区域的省是非法的,除非附有动物署署长颁发的证书行业或农业部不同区域外地办事处的兽医检疫官员 (VQO),说明授权运输、带走或运输的动物/产品/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它们的品牌和区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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