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1998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BOC 行政命令编号。 1998 年 10 月 6 日 4-98 日] 实施 E.O. 的综合规则和条例444. 一、目标 1. 进一步防止在免税店滥用免税进口和购物特权。 2、支持菲律宾货币稳定,吸引外币流入。二、行政管理 一、在免税店购买进口免税商品只能使用外币。 2. 禁止在所有免税店以商业数量销售任何免税商品。 3. 进口免税商品的外包装和标签上应加盖“NOT FOR RESALE, IMPORTED DUTY FREE”字样和/或彩色喷码,以表明该商品是从免税店销售和购买的.三、操作规定 1. 购买balikbayan和旅游者应使用外币,但出于价格和销售监控的目的,免税店经营者应以美元计价免税商品的价格和销售报告。 2. 免税购物的限制 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特此采用以下定性限制/限制;超过相同的购买应被视为商业性质。一个。新鲜农产品.................................... ........................... 10公斤每种类型b。罐装/瓶装消耗品……每种1盒 c.服装和其他可穿戴物品………………………… 每种12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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