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3 / 7 月 - 1998 年 9 月 [ DENR 行政命令编号98-47, June 29, 1998 ] 根据 1997 年第 446 号* 系列行政命令,强制淘汰含铅汽油作为解决空气污染的方法之一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 《逐步淘汰含铅汽油作为解决空气污染的手段之一》,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和行政程序第一节标题。 ——本规章应引用为《强制淘汰含铅汽油作为解决空气污染的手段之一的实施规章》(1998年)。第 2 节范围。 — 这些规则和条例应规范第 446 号行政命令的实施和执行。第 3 节。定义。 — 就本规则和条例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3.1 散装工厂/终端/仓库 — 指中间汽油分销设施,其中汽油进出该设施。只能通过卡车、轮船、驳船、管道和其他运输方式。 3.2 部门——指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3.3 最终分配设施——指将汽油分配给机动车辆的设施。 3.4 汽油——指液态烃的挥发性混合物,一般含有少量添加剂,适合用作火花点火式内燃机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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