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逾期货物转运至 ATI-ICD CALAMBA 的指引 实施海关与亚洲码头之间的协议备忘录 [BOC 备忘录令第 10 号] 17-20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1月22日
(纳尔)卷。 11 号 4 / OCT。 – 十二月。 2000 [ 中国银行备忘录令编号17-2000,2000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将滞留货物从南港转移到 ATI-ICD CALAMBA 的指南 实施海关局和亚洲码头公司之间的协议备忘录 1. 目标 1.1 缓解港口拥堵提供更多货舱空间,提高马尼拉港的创收能力; 1.2 加快货物运输,提高南港的生产力; 1.3 优化车辆跟踪系统 (VTS) 的利用率。 2. 范围——本命令适用于逾期滞留货物,特别是所有在港口停留六十(60)天或更长时间的干集装箱货物。 3. 一般规定 3.1 只有配备车辆跟踪系统 (VTS) 的卡车才能用于将滞留货物从南港转移到 ATI-ICD Calamba。 3.2 计算机系统必须由 ATI 安装并提供给无线电通信局,以处理所有向 ICD 传输和从 ICD 传输的文件、库存、记录保存和审计跟踪,同时不影响在线发布系统 (OLRS) 的既定程序)。 3.3 要转移的集装箱应投保由 ATI 购买的必要保险单,以防止货物在运输到 ICD 或存放在 ICD 时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所述保险应承担货物价值加上可能到期的关税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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