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S 1-2001 和 2-2001 的生效日期[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11-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04日
(纳尔)卷。 12号2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11-2001, June 04, 2001 ] CAOS 1-2001 和 2-2001 生效日期 海关行政令 (CAO) No. 1-2001 规定的报关费率以及海关费用和收费的费率海关行政令(CAO)第 2-2001 号,均由财政部长于 2001 年 5 月 21 日批准,自批准并在全国发行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并经认证的 15 天后,自 2001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由 2001 年 5 月 24 日至 25 日发布的公共信息和援助司司长 (PIAD) 致。关于 CAO 第 2-2001 号,特此澄清如下: 进口加工费的累进税率应为以有关货物的完税价格为基础,以涵盖正式/非正式条目的提交日期为准。仓储入境下的货物处理费保持在 PHP250/入境。第 2 项,关于退还手续费/备案费,包括要求退还海关局征收的增值税。第 3 项的行政费用不包括 BIR 跟单印花税票。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的要求,在签发第 3.1 项(证书)、3.2(许可证)、3.4(认证)和 3.6(文件海关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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