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DENR 行政命令 NO. 2001-17, June 13, 2001 ] 划定/划定市政水域的指南 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1 条国家领土,1978 年 6 月 11 日第 1599 号总统令,第 855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3 条,也称为菲律宾 1998 年渔业法典和 1987 年 6 月 10 日第 192 号行政命令,特此颁布以下管理该国城市水域划定和划界的法规和准则: 第 1 节. 基本政策 - 这是菲律宾政府的政策国家保护人民,特别是当地社区,优先考虑边缘渔民,优先使用市政水域的权利。市政水域的划定/划界将确定城市或市政当局的税收或创收权力、其执法管辖权、资源分配和一般管理权力的地理范围。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为本手册的目的,应使用以下术语定义: 相邻城市 - 在海岸上共享共同陆地边界点的沿海城市。群岛 - 一组岛屿,包括岛屿的一部分、相互连接的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征,这些自然特征密切相关,以至于这些岛屿、水域和其他特征形成了一个内在的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或者在历史上被视为这样的。 Awash - 被波浪冲刷或冲刷。基线 - 预测市政水域外部界限的线。基点——陆地上绘制基线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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