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区工业用地和标准工厂建筑的租金[PEZA 备忘录订单号。 2001-01,2001 年 4 月 24 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PEZA 备忘录订单号。 2001 年 1 月 1 日、2001 年 4 月 24 日、2001 年 4 月 24 日] 公共经济区工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的租金 PEZA 董事会在 2001 年 1 月 15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第 01-015 号董事会决议,修订理事会第 97-297 号决议并规定如下: 1. 公共经济区(即巴丹、甲美地、碧瑶市和麦克坦经济区)的定位企业,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新的,都应缴纳“诚信保证金”相当于三(3)个月的租金,不适用于当前的月租金,并且可以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或抵消定位企业对PEZA的任何义务。在这方面,所有定位企业都必须遵守 2001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的三(3)个月“诚信保证金”。 2. 除“诚信保证金”外,定位企业还应定期缴纳公共经济区工业地块的月租费一个nd 标准厂房。未能支付每月租金将受到适当的处罚。立即合规。采纳日期:2001 年 4 月 24 日(新加坡元) LILIA B. DE LIMA 总干事决议 NO. 01-015 鉴于,根据 1997 年 9 月 15 日 PEZA 董事会第 97-297 号决议,在发布上述董事会决议后将在公共经济区内开展业务的定位企业必须在为他们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预付款;鉴于,对于现有的定位企业,应允许它们继续按月支付租金或按年租金折现百分之十 (10%) 的月租金现值支付年租金;鉴于,PEZA 区域管理员报告说,由于资本有限和运营启动期间的现金流限制,大多数定位器企业发现难以提前支付年租金;鉴于,与私营经济区的定位企业相比,大多数位于公共经济区的公司在规模、资源和曝光度上都相对较小;鉴于,管理层向 PEZA 董事会推荐了公共经济区定位企业支付租金的几种选择;决定在公共经济区的定位企业支付租金,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新的,应按月支付一(1)个月的押金和两(2)个月的预付款;进一步决议,本决议取代并修订董事会第 3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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