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忘录通函编号申请的澄清2001-003(延迟提交有效期延长申请)[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1-008]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1-008,2001 年 2 月 21 日] 关于申请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澄清2001-003 (延迟提交有效期延长申请) 董事会响应多项允许延迟提交有效期延长申请的动议,于 2001 年 2 月 1 日通过了第 2001-003 号备忘录通函,允许接受和处理特许经营权于 1996 年 1 月 1 日到期的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然而,董事会注意到,在上述通知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申请涉及已到期的特许经营权,其授权单位已被取消并转换为私人使用。此外,还有超过两 (2) 个单位的特许经营权申请人。在允许延迟提交时,董事会在其审议中并没有打算包括那些单位已经被取消的特许经营权,也不是那些授权单位超过两 (2) 个的公共便利证书。董事会在允许延迟提交时考虑到了运营商,例如依赖其单位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单一单位吉普尼车主。因此,为澄清起见,即使申请人希望仅延长两(2)个授权单位的有效期,也不接受其特许经营权授权超过两(2)个单位的延迟提交有效期延长申请。同理,涉及单位已下架转自用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备忘录通函 2001-003 仅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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