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指南指南[BI 备忘录订单号。 ADD-02-028,2002 年 6 月 25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25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3 月 [ BI 备忘录命令编号。 ADD-02-028, JUNE 25, 2002, June 25, 2002 ] 韩国旅游指南指南 为了解决当地旅游当局、酒店和度假村行业以及导游部门提出的真正问题,以下指南应规范韩国导游在菲律宾的活动: 1. 所有韩国导游在以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从事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之前,必须获得旅游部(DOT)和移民局(BI)的认可。菲律宾的旅游相关或以旅游为导向的活动; 2. 经认证的韩国导游应在申请后获准延长逗留一年,前提是他/她在菲律宾保持合法居留; 3. 在为期一年的延长逗留期间,经认证的韩国导游可以在菲律宾从事任何与旅游相关或以旅游为导向的活动,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但必须由以下机构签发特别工作许可证根据第 613 号联邦法案 (CA) 第 42(a) (32) 节的规定,移民专员,并进一步规定,将菲律宾学生的证明提交给移民专员; 4. 根据本备忘录令获得认可的韩国导游可以在超过一年的延长逗留期限后从事任何与旅游相关或以旅游为导向的活动,前提是他/她根据 C.A. 申请并获得预先安排的工作签证。第 613 条第 9(g) 节,进一步,前提是他/她出示由劳工和就业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向移民专员提交菲律宾学生的证明,并且,最后,提供由韩国社区协会(UKCA),Inc.认可的韩国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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