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DTI-DOTC 联合行政命令编号。 001, SERIES OF 2002, April 25, 2002 ] 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中心(PETC)认可和授权程序的说明供应商与盈利运营。然而,需要统一PETC车道所需的检查能力。然而,考虑到运营区域相对于需要检查的车辆数量,需要合理化 PETC 供应商的数量,以避免可能导致服务水平下降的激烈竞争。鉴于收到的申请仅集中在利润丰厚的领域,因此可能导致部分实施车辆检查,这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根据 RA 8749 和 DTI-DOTC 联合行政命令 (JAO) 2001 年第 01 系列“机动车排放检测中心认证和授权指南”,特此提供以下说明。 1. 认可和授权的PETC数量以注册车辆数量确定的所需车道数量为准。 2. 为确保PETC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营,以区域内登记车辆数量确定的每个服务区所需的车道数作为PETC认可/授权的依据。 “服务区”由几个 PETC 车道要求组成,这些要求基于寻求对其车辆进行排放测试的驾驶者行驶的可接受距离而聚集到一个特定的操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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