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调味品操作规范[行政命令编号。 7, S. 2001, 2001 年 11 月 26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18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3 月 [ 行政命令编号7,S. 2001,2001 年 11 月 26 日,2002 年 3 月 18 日] 家禽敷料操作规范 根据第 8485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1998 年动物福利法案”)的规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和条例为所有相关人员的信息、指导和合规而颁布: 第 1 节. 基本政策和目标。 — 所有家禽加工厂应确保在等待屠宰期间为家禽提供充分的保护和福利,以避免在屠宰过程中处理不当或造成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国家肉类检验委员会或当地政府的肉类检验员或肉类检验员对肉类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应遵循以下准则: 1.1 屠宰和/或加工应在动物福利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2 肉类管理官员或地方肉类检查员、省、市和市级兽医应由动物工业局(BAI)通过 NMIC 代理动物福利官员。 1.3 所有进行肉类检验工作的肉类控制官员或肉类检验员均应接受国家肉类检验委员会(NMIC)的培训。他们应及时了解 RA 8435 的实施规则和指南,也称为“动物福利法”。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2.1 动物福利代理官是指动物工业局委派的负责监督动物在屠宰前和屠宰过程中福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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