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第 V 部分的修正案。 BGC-AO-001 RE:药物测试结果的有效性[LTO 行政命令编号。 007-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2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LTO 行政命令编号。 007-2003,2003 年 10 月 22 日 ] 对行政命令第 V 部分的修正。 BGC-AO-001 RE:药物测试结果的有效性根据第 III 条第 2 节。 36 R.A. 9165,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即“SEC. 36. 授权药物测试 - 授权药物测试应由任何政府法医实验室或由卫生部认可和监测的任何药物测试实验室进行(DOH) 以保障检测结果的质量。DOH 应与 DOH 认可的药检中心一起制定药检价格,以进一步降低此类药检的成本。检测方法,确定阳性结果的筛查试验以及所用药物的类型和确认筛查试验阳性的确认试验。经认可的药物检测中心出具的药物检测证书有效期为一(1)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作其他用途。(划线强调)因此,所有经认可的药品检验中心出具的药品检验证书均应b e 自签发之日起一 (1) 年内有效。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订单、备忘录均被视为已被取代。为严格遵守。采用:2003 年 10 月 22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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