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宣传材料[MTRCB 备忘录通函 NO. 07-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30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4 月 1-2 日 - 2003 年 6 月 [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 07-03, April 30, 2003 ] 标题和宣传材料 根据 MTRCB 实施细则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第 10 节“标题和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应连同一份大纲摘要一起提交审查和批准。电影或电视节目。申请人无需提交其电影、电视节目和宣传材料的标题以获得事先批准,但此类标题和宣传材料必须符合一般观众(“G”)类别的标准。但是,不允许使用以下标题: (a) 直接表示或明确提及性行为、手淫、排泄功能和生殖器; (b) 那些为了宣传目的而故意误读的那些,直接代表或明确提及性行为、手淫、排泄功能和生殖器。 (c) 无论在特定菲律宾方言或任何其他语言中多么天真,但在菲律宾语中直接表示或明确提及性行为、手淫、排泄功能和生殖器; (d) 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任何合法公共利益的。为配合政府打击淫秽标题和宣传材料的主旨,请有关各方予以配合。任何与本备忘录通函不一致的发行均被视为已废除。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为了您的信息和合规性。采用:2003 年 4 月 30 日(新加坡元)MA。康索丽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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