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32-2004,2004 年 10 月 26 日] 严格执行强制性 BPS 认证要求 作为监控进口产品质量的总体努力的一部分,如 CMC 第 102-88 号关于 BOC 和 BPS 联合程序协议备忘录的一部分对于菲律宾强制性标准和涵盖强制性 BPS 认证产品清单的 CMC 262-2004 所涵盖的进口产品的监测和检查,特此指示如下: 1. 各收集区评估的所有区域收集员/副收集员应要求提交强制性 BPS 产品认证下列出的产品的强制性 BPS 认证,适用于其中涵盖的货物。 2. 不遵守该要求的,有关中行人员将受到适当的行政处分。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命令、备忘录、通函或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均被视为废除和/或相应修改。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采用:2004 年 10 月 26 日(新加坡元) GEORGE M. JEREOS 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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