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HEALTH CAPITATION FUND (PCF) 的处置[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6, 2004 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12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6, SERIES 2004, July 12, 2004 ] PHILHEALTH CAPITATION FUND (PCF) 的处置 根据 PhilHealth Circular No. 40, s. 2.3 条2000年《Medicare Para sa Masa计划下门诊就诊和诊断套餐实施指南》,现对PCF支付规则进行如下修改,即: 1. 由人头金额收益构成的PCF进行管理1.1 LGU 卫生办公室 1.2 地方省卫生局 1.3 分 LGU 卫生局或区卫生局 1.4 公司批准的其他机制 2. 可能向 PCF 收取以下费用: 2.1列入菲律宾国家药物名册(PNDF)的药物; 2.2 提供所需服务所需/相关的设备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和用品、家具固定装置、电器、办公设备、消耗品和用品; 2.3 卫生设施的场地改善; 2.4 诊断服务的转介费; 2.5 行政费用不超过总 PCF 的 20% 供您参考。采用:2004 年 7 月 12 日(新加坡元) FRANCISCO T. DUQUE III,医学博士,理学硕士。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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