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和合理化对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传教区电气化补贴的发放[能源部第 2 号通知。 DC 2004-05-005]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DOE 部门通知编号DC 2004-05-005,2004 年 5 月 28 日] 精简和合理化在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传教区的电气化补贴中,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也称为“电力行业改革法案” 2001 年法令”或“EPIRA”宣布,确保和加速国家的全面电气化以及确保电力供应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负担性是国家的政策;鉴于,能源部(“DOE”)根据上述国家政策,目标是到 2006 年实现 100% 的描笼涯电气化水平,到 2017 年使 90% 的潜在家庭通电;鉴于,EPIRA 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13 条或“EPIRA-IRR”要求 DOE 制定传教士电气化发展计划 (MEDP),其中应包括提供资本投资和现有传教士能力增加运营的计划未与输电系统相连的其他区域的区域和设施;鉴于,同一规则指示 DOE 发布具体指导方针,说明如何鼓励私人资本流入,以及包括配电公司和合格第三方 (“QTPs”) 在内的其他各方可以如何参与医学发展计划;鉴于,为完成向无电地区供电的艰巨任务,美国能源部与其他政府机构和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承诺以整体和可持续的方式实施 MEDP,其中包括合理化电价和补贴政策,将配电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区域开放给替代电力服务提供商,例如 QTP;鉴于,尽管公共资源有限,政府目前正在为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其他能源密集型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鉴于,美国能源部认为太阳能光伏(“PV”)在为人口稀少、偏远、无服务和分散的地区提供电力服务和其他社区服务方面具有成本效益和环境友好的技术;鉴于,目前有各种项目正在实施太阳能光伏 (PV) 系统,以向人口稀少、偏远、没有服务和分散的市场提供电力服务,这些市场没有适当考虑经济效率、财务审慎和机构能力;鉴于,为确保以综合和可持续的方式有效实施太阳能光伏项目,当务之急是理顺对使用光伏系统的传教电气化项目的补贴;现在,因此,美国能源部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关于向使用光伏系统的传教电气化项目提供补贴的政策。...
简化和合理化对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传教区电气化补贴的发放[能源部第 2 号通知。 DC 2004-05-005]pdf预览版简化和合理化对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传教区电气化补贴的发放[能源部第 2 号通知。 DC 2004-05-00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