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 - 2004 年 12 月 [DSWD 决议,2004 年 5 月 28 日] 批准和通过第第 9257 号,也称为“2003 年扩大的老年人法案” 鉴于,总统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第 9257 号共和国法案,被称为“给予老年人额外福利和特权的法案”,旨在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7432 号,也称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对国家建设、授予福利和特殊特权以及其他目的的贡献的法案”;鉴于,第 12 条规定,社会福利和发展部 (DSWD) 部长应与以下机构和办公室协商和协调颁布实施细则和条例:卫生部长 (DOH)、劳工部部长与就业 (DOLE), 教育部秘书 (DepEd), 交通和通讯部 (DOTC) 秘书, 司法部 (DOJ) 秘书, 内政和地方政府部 (DILG) 秘书, 部门秘书财政部长 (DOF)、高等教育委员会 (CHED) 专员、技术教育和技能发展局 (TESDA) 局长、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局长、住房和城市发展协调局主席理事会(HUDCC)和五(5)个获得DSWD正式认可的老年人非政府组织或人民组织;鉴于,本内部收益率是不同政府机构、商业部门、非政府组织 (NGO)、人民组织 (PO) 和老年人本身多次协商和积极参与的产物;因此,现特此决定,批准并通过实施 RA No. 的规则和条例。...
批准和通过共和国第 1 号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9257,否则称为“2003 年扩大的老年人法案”[DSWD 决议]pdf预览版批准和通过共和国第 1 号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9257,否则称为“2003 年扩大的老年人法案”[DSWD 决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