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编号2005 年第 14 号文,规定扩大牙科临床实践领域的牙科执业资格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牙科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 08, S. OF 20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3日
(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中国牙科委员会第 2 号决议08,S. OF 2006,2006 年 9 月 13 日] 第 13 号修订决议2005 年第 14 卷,规定了牙科临床实践领域牙科操作执照考试的扩大范围18,艺术。 RA的IV 4419,被称为“1965 年菲律宾牙科法”,部分说明:“第 18 节。考试范围 - 菲律宾牙科执业的执照考试应包括笔试和性能考试,范围由董事会xxxx确定和规定”;鉴于,董事会发布了 Res。 2005 年丛书第 14 号,规定通过将练习分布到牙科临床实践中的更多领域来扩大牙科执业执照考试的范围;鉴于,有必要在上述领域进一步将放射学解释纳入牙科临床实践;鉴于,上述纳入的原因如下:衡量应试者在该领域的能力,使他/她能够利用该领域作为形成治疗计划的诊断工具准确诊断病例,以及使他/她了解放射学解释作为早期手术起点的重要作用;鉴于,考虑到这些练习对考生来说非常昂贵,同样需要排除在上述小儿牙科和牙髓学的表现考试中;现在,因此,董事会决定,正如特此决议的那样,修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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