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号客运大楼的码头费[CPA 备忘录通告编号。 10, S. 20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3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C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0, S. 2006, April 03, 2006 ] 客运码头 3 的码头费 根据 2006 年 3 月 31 日举行的第四届宿务港委员会第 37 次定期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决议第 239-2006 号,码头费为菲律宾比索25. 00/pax 应向所有使用泊位 13 的旅客航站楼 3 的乘客和其他港口用户收取,该设施自投入使用时生效。终端机费用包括该终端机的维护费用,该终端机全空调,以及安全措施的改进,例如安装 X 光机和金属穿行探测器。供各位相关人士指导。采用:2006 年 4 月 3 日(新加坡元) MARIANO C.J. MARTINEZ 总经理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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