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关于使用农业竞争力增强基金 (ACEF) 的规章制度 (IRR) [DA 行政令19, S.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9, S. 2008, July 04, 2008 ] 实施关于利用农业竞争力增强基金 (ACEF) 的规则和条例 (IRR) 鉴于,第 949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延长农业竞争力利用期限的法案”农业竞争力增强基金,修订第 8178 号共和国法,题为“用关税取代大米以外农产品的数量进口限制的法案。 2008 年 2 月 28 日颁布了“创建农业竞争力增强基金,并用于其他目的”;鉴于,根据第 9496 号共和国法第 2 条的规定,农业部与第 8178 号共和国法进行了修订和改革国会农业和渔业现代化监督委员会 (COCAFM);现在,因此,我,农业部部长 ARTHUR C. YAP,根据我所拥有的权力,特此发布此命令,以执行《农业竞争力增强基金使用实施指南》(附副本*) 本命令立即生效。*文本可在奎松市迪利曼 UP Law Complex 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来源:最高法院 E -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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