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停/不接受私人排放测试中心 (PETCS) 申请[DTI 部门行政命令第0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1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DTI 部门行政命令编号。 2008 年 1 月 31 日 02 日 ] 根据 2002 年第 03 号 DTI 行政命令 - 关于颁发 DTI 机动车私人认证的规则和条例,取消暂停/不接受私人排放测试中心 (PETCS) 申请排放测试中心 (PETC) 与 DTI 2004 年第 07 号系列行政命令有关 - 根据 DTI 区域主任和 DTI 的建议,暂停/不接受私人排放测试中心 (PETC) 在特定服务领域的申请的声明2005 年第 05 号行政令 - 关于根据 DTI 区域主任的建议,宣布暂停/不接受私人排放检测中心 (PETC) 在特定服务领域的申请的附录,现发布以下命令以符合要求,所有相关信息和指导: 1. DAO 07 中声明的暂停/不接受私人排放测试中心 (PETC) 申请: 2004 和 DAO 05:2005 特此解除。 2. 本部门行政命令立即生效。采纳日期:2008 年 1 月 31 日(新加坡元)PETER B. FAVILA DTI 秘书 推荐人:(新加坡元)JESUS L. MOTOOMULL(新加坡元)ZENAIDA CUISON MAGLAYA 主任 产品标准副部长局消费者福利和贸易监管组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 E -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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