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47-2009, 2009 年 10 月 14 日] 根据关税和海关法第 608 条,为灾害申报地区和灾害/灾民提供捐赠救济物资/物品/设备的加工和发放进口的一站式服务菲律宾,经修订,特此发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执行 2009 年 10 月 1 日第 831 号行政命令,在海关局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以加快处理和放行捐赠的救济物资/物品的进口/ 设备用于根据经修订的 TCCP 第 105 条和《一般拨款法》的现行规定宣布的灾害地区和灾害/灾害的受害者。一、范围 本指南应涵盖旨在分发给灾区和灾民的捐赠救济物资/物品/设备的所有进口。二、术语定义——就本备忘录命令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救济 - 提供干预措施以减轻、缓解和/或减轻影响个人、家庭、群体的痛苦和/或危急情况或社区。 2. 捐赠的商品/物品——应包括食品和非食品物品,以应对影响处境不利或受困个人和家庭的任何情况,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3. 正式注册的救济组织——任何非营利性的救济组织在 DSWD 注册或认可。 4. 本指南所称的“一站式服务”应由中国银行、DSWD、DOE、DOH、DA、DND 和其他有关政府机构的授权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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