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DOLE 部门令编号97-09,2009 年 8 月 26 日] 经修订的向外国人颁发就业许可的规则 根据经修订的 PD 442 第 5 条和第 40 条的规定,其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XIV 卷第 I 卷的规定,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7 章第 4 章第 17(5) 节,特此颁布以下规则: 第 1 节。覆盖范围——所有打算在菲律宾从事有酬工作的外国人应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豁免——以下类别的外国人免于获得就业许可证: 所有外交部门成员和由菲律宾政府认可并与菲律宾政府有互惠安排的外国政府官员;菲律宾政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希望在菲律宾工作的合法配偶; Foreign nationals elected as members of the Governing Board who do not occupy any other position, but have only voting rights in the corporation;所有依法获得豁免的外国人;其公司获得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认可的外国负责人的所有者和代表,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来到菲律宾,纯粹是为了采访菲律宾海外就业申请人;根据菲律宾大学或学院与外国大学或学院之间的正式协议,来菲律宾以访问、交流或兼职教授的身份在大学和学院任教、展示和/或进行研究的外国人;或菲律宾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前提是豁免是在互惠的基础上进行的;永久居民外国人、试用或临时居民签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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