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付费会员可用之前需要九个月的保费付款的附加程序[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8,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9 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7 月 28 日] 在个人付费会员可用之前需要 9 个月的保费付款的附加程序 提交日期:2009 年 8 月 11 日 根据 PhilHealth 委员会 2009 年第 1281 号决议系列,选定的手术程序和服务应在 2006 年第 36 号系列通知附件中列出的要求足够规律的保费支付的现有程序清单中增加。 1. 新列出的程序需要在十二 (12) 个月之前支付九 (9) 个月的保费。受益月份列于本通函附件[*](需要缴付 9 个月保费的附加程序和服务清单)。 2. 本规则仅适用于个人付费会员 (IPM) 及其家属,包括团体注册计划下的 IPM。有组织的团体通过 KaSAPI 计划注册的 IPM 不受此规则的约束。 3. 本通知对自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所有申请生效。根据 2009 年 1 月开始的供款历史,IPM 的资格状态应如下处理: 案例 2009 年第 1 季度 2009 年第 2 季度 2009 年第 3 季度 2009 年第 4 季度2010 年 1 月 A 已付 已付 已付 已付 已付 合格 B 已付 未付 已付 已付 合格 C 已付 已付 已付 未付 合格 D 未付 未付 已付 已付 不符合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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