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在 MICT 和南港计算外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费用时使用的转换率[PPA 备忘录通告第10-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6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0-2009, 2009 年 6 月 8 日 ] MICT 和南港计算外国集装箱货物船舶费用时使用的换算率的调整 MICT 和南港计算外国集装箱货物船舶关税时使用的现有换算率是 Php43.00 每美元。鉴于菲律宾比索兑美元贬值,根据马尼拉港口码头运营商(ICTSI 和 ATI)与 AISL 之间的协议,计算船舶费用时使用的兑换率将从 43.00 菲律宾比索调整为 44.50 菲律宾比索.今后,南港和MICT的船舶收费将继续以美元计价,不再受制于外汇兑换机制。同样,所有后续的加价调整均应基于管理局的关税上调机制和程序。条件编号继续遵守 PPA 第 02-2006 号行政令规定的费率转换中的第 2 至 4 条。本通知自2009 年7 月1 日或2009 年7 月1 日在普通报纸上刊登后15 日起生效。通过日期:2009 年6 月8 日(新元)ATTY。 OSCAR M.SEVILLA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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